爱我昌平 发表于 2017-2-15 10:49:38

刑法上那些人不能做证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上海刑事律师“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所谓“生理上有缺陷”是指生理方面有影响证人作证能力方面的缺陷。例如盲人就不能成为目击的证人等等。
      “精神上有缺陷”一般是指精神病患者,包括痴呆病人或者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人等。
      “年幼的人”一般是指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有时候某个儿童虽然只有7岁,然而他却是案发过程的直接目击者,并且具备了正确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能力,并能够协助公安机关指认出凶犯,他则完全可以成为本案证人。

天沁 发表于 2017-2-15 10:50:02

帮帮顶顶!!

椰风 发表于 2017-2-15 10:50:09

有道理。。。

不可抗拒 发表于 2017-2-15 10:50:17

才发现昌平也有网络平台,挺好 支持了。

纸上谈兵 发表于 2017-2-15 10:52:17

不知该说些什么。。。。。。就是谢谢

饭店逃跑的鱼 发表于 2017-2-15 10:52:27

看帖回帖是美德!:lol

添妻欲抱 发表于 2017-2-15 10:53:24

我抢、我抢、我抢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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