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离婚未必平分律师提醒做好单独约定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不少人以为,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婚后财产在离婚后必然平分,事实却未必。广州一对夫妻,婚后买房时妻子出资占大头,而男方仅出资少许。在他们感情破裂后,妻子起诉离婚并如愿获得房产,男方按当年出资比例获得女方给予的相应补偿。
首付女方出26万
2002年,就读大学四年级的曾颖(化名),在离校前一个月与就读大一的小师弟马涛(化名)相识,两人后来坠入爱河。由于两人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及读书,他们一直通过网络保持联系,在双方均休息时才偶尔小聚。
2009年初,两人登记结婚,但仍是聚少离多。女儿出世后,曾颖来到广州工作,而马涛则在佛山工作,小孩则在马涛的老家由其奶奶抚养。
为能将女儿接到身边,2011年,曾颖以其工作多年的全部积蓄,在番禺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买房他说他身无分文,还欠下赌债,是我强迫他从家里借了4万元,说好我们一起还的”。
最后,曾颖出了26万元,加上马涛从家里借的4万元凑够30万元做了首付。由于曾颖在广州工作不久,社保未缴够一年,受限购政策影响,房子写的是马涛的名字,并以其名义贷款。后来装修等各种费用花了约8万元,曾颖出了5万,马涛出了3万元。
入住新房约半年后,马涛也换工作回到广州工作,女儿来到广州上幼儿园,一家人正式团圆。但长期的分居已致夫妻双方感情淡漠,两人经常发生争吵。在发现马涛在2011年、2012年背着她转走近10万元后,曾颖几近崩溃。
据其介绍称,马涛曾经供过一段时间的楼,但此后曾经沉迷电子游戏欠下赌债,有一段时间没有供楼。
两次起诉获得房产
虽然双方曾于2011年7月签署了 《离婚协议》,又于2012年10月达成 《财产协议》,但一直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今年5月底,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双方自愿离婚; 女儿由曾颖抚养,马涛每月支付1000多元的抚养费; 而在马涛名下的房产则归曾颖所有。马涛需在今年6月30日前搬离房屋,并通过公证授权曾颖办理房屋的提前还贷、转按揭、撤销抵押、过户后,曾颖分两次共补偿15万元给马涛。
财产分割应单独约定
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王美舟律师建议,夫妻婚后尽量住在一起,不要两地分居。在涉及财产方面,在决定离婚时对包括房产在内的财产分割最好单独约定,且不涉及离婚及小孩抚养等内容。
此外,在涉及房产的争议,可以向中介了解,通过协商确定房价,可以节省评估费及诉讼费。而在通过法院调解时亦要注明,放弃产权的一方要协助得到产权一方办理提前还贷、撤销抵押、产权过户、产权登记等内容。 没事我就来昌平社区网看看,哈哈! 我抢、我抢、我抢沙发~ 有竞争才有进步嘛 沙发!沙发! 为自己家乡的社区网贡献点力量,回个帖子 帮你顶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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