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我昌平 发表于 2017-5-11 10:49:51

职工私自兼职 单位劝阻无效可解除合同-上海律师


颜某在某公司后勤部任职,上海合同律师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每日白天工作6小时,月薪2800元。颜某租住的小区幼儿园有一份门房值夜班的工作,颜某觉得这和自己在公司上班的时间不冲突,于是接了下来。半年后,公司知道了颜某兼职的事情,认为颜某晚上值班会影响休息,分散工作精力,于是发出书面通知,责令颜某一周内辞去兼职工作,否则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颜某认为自己是在正常休息时间做兼职,根本没有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于是没有理睬公司的通知。一周后,公司解除了与颜某的劳动合同。颜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颜某未经单位许可,私自兼职,也许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但在公司书面提出限期改正的要求后,颜某执意不改,因此公司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仲裁委于是裁决驳回了颜某的诉求。

不可抗拒 发表于 2017-5-11 11:14:07

学习了,谢谢分享、、、

椰风 发表于 2017-5-11 11:16:39

好好 学习了 确实不错

善才 发表于 2017-5-11 11:29:41

好好 学习了 确实不错

鹤临江 发表于 2017-5-11 11:53:03

没事我就来昌平社区网看看,哈哈!

织梦者 发表于 2017-5-11 12:11:37

真是 收益 匪浅

啊林 发表于 2017-5-11 12:25:07

我是来刷分的,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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