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我昌平 发表于 2017-6-7 10:15:06

职工私自兼职 单位劝阻无效可解除合同-上海律师


颜某在某公司后勤部任职,上海合同律师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每日白天工作6小时,月薪2800元。颜某租住的小区幼儿园有一份门房值夜班的工作,颜某觉得这和自己在公司上班的时间不冲突,于是接了下来。半年后,公司知道了颜某兼职的事情,认为颜某晚上值班会影响休息,分散工作精力,于是发出书面通知,责令颜某一周内辞去兼职工作,否则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颜某认为自己是在正常休息时间做兼职,根本没有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于是没有理睬公司的通知。一周后,公司解除了与颜某的劳动合同。颜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颜某未经单位许可,私自兼职,也许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但在公司书面提出限期改正的要求后,颜某执意不改,因此公司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仲裁委于是裁决驳回了颜某的诉求。

飞豹游侠 发表于 2017-6-7 10:18:49

沙发!沙发!

黑哥 发表于 2017-6-7 10:21:13

才发现昌平也有网络平台,挺好 支持了。

水上飘 发表于 2017-6-7 10:24:16

帮你顶下哈!!

天涯飞客 发表于 2017-6-7 10:28:30

有道理。。。

以身作哲 发表于 2017-6-7 10:29:33

学习了,谢谢分享、、、

新起点在线 发表于 2017-6-7 10:33:30

不错不错,楼主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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