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我昌平 发表于 2017-6-11 12:47:35

职工私自兼职 单位劝阻无效可解除合同-上海律师


颜某在某公司后勤部任职,上海合同律师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每日白天工作6小时,月薪2800元。颜某租住的小区幼儿园有一份门房值夜班的工作,颜某觉得这和自己在公司上班的时间不冲突,于是接了下来。半年后,公司知道了颜某兼职的事情,认为颜某晚上值班会影响休息,分散工作精力,于是发出书面通知,责令颜某一周内辞去兼职工作,否则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颜某认为自己是在正常休息时间做兼职,根本没有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于是没有理睬公司的通知。一周后,公司解除了与颜某的劳动合同。颜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颜某未经单位许可,私自兼职,也许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但在公司书面提出限期改正的要求后,颜某执意不改,因此公司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仲裁委于是裁决驳回了颜某的诉求。

爱心你我他 发表于 2017-6-11 13:23:31

真是 收益 匪浅

小林奇杰 发表于 2017-6-11 13:43:32

好好 学习了 确实不错

吹雪 发表于 2017-6-11 14:04:36

路过,学习下

善才 发表于 2017-6-11 14:24:50

路过,支持一下啦

苦浪漫 发表于 2017-6-11 14:47:29

我抢、我抢、我抢沙发~

天涯路 发表于 2017-6-11 15:36:07

昌平的网上家园 哈哈 平台不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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