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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刑法上那些人不能做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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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爱我昌平
时间:
2017-2-15 10:49
标题:
刑法上那些人不能做证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上海刑事律师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所谓“生理上有缺陷”是指生理方面有影响证人作证能力方面的缺陷。例如盲人就不能成为目击的证人等等。
“精神上有缺陷”一般是指精神病患者,包括痴呆病人或者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人等。
“年幼的人”一般是指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有时候某个儿童虽然只有7岁,然而他却是案发过程的直接目击者,并且具备了正确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能力,并能够协助公安机关指认出凶犯,他则完全可以成为本案证人。
作者:
天沁
时间:
2017-2-15 10:50
帮帮顶顶!!
作者:
椰风
时间:
2017-2-15 10:50
有道理。。。
作者:
不可抗拒
时间:
2017-2-15 10:50
才发现昌平也有网络平台,挺好 支持了。
作者:
纸上谈兵
时间:
2017-2-15 10:52
不知该说些什么。。。。。。就是谢谢
作者:
饭店逃跑的鱼
时间:
2017-2-15 10:52
看帖回帖是美德!
作者:
添妻欲抱
时间:
2017-2-15 10:53
我抢、我抢、我抢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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