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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刑事逮捕及其适用的条件 [打印本页]

作者: 爱我昌平    时间: 2017-2-20 16:07
标题: 刑事逮捕及其适用的条件

逮捕是经人民法院决定、上海刑事律师人民检察院决定或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3、有逮捕必要。即采取取保候审、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如果是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决定逮捕;如果是在、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决定或批准逮捕。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如果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县级以上人大代表,还必须得到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大会闭会)的许可,方可决定或批准逮捕。

逮捕的执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公检法机关对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作者: 紫翼天葵    时间: 2017-2-20 16:07
昌平的网上家园 哈哈 平台不错啊
作者: 白马皇子    时间: 2017-2-20 16:14
看帖回帖是美德!
作者: 一生何求    时间: 2017-2-20 16:18
我是个凑数的。。。
作者: 蛋卷    时间: 2017-2-20 16:23
沙发!沙发!
作者: 唐吉柯德    时间: 2017-2-20 16:23
谢谢楼主,共同发展
作者: 甲丁    时间: 2017-2-20 16:29
帮帮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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