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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车我秀] 中标不等于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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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6 15:51: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招标投标活动仅仅是合同签订的特殊方式和过程  

    招标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上海合同律师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无论是招标公告还是招标通知,都属要约邀请的范畴。投标是指投标人接到招标通知后,根据招标通知的要求填写招标文件(也称标书),并将其送交给招标人的行为,即要约。根据合同原理,要想合同成立,必须在要约的基础上作出承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承诺前的一切活动都仅仅是为签订合同而经历的必要过程。即本案中,利丰公司参与杨经理的公司的招投标活动,也仅是双方签订合同的过程。

    2、合同成立的标志是招标人出具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给中标人核发中标通知书,表明其已经就投标人的要约作出了承诺,合同也就成立。对中标人的确定,《招投标法》规定了两种方式:一是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二是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3、所在的公司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致使另一方的利益受损,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同时具备三个构成要件:一是缔约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可视为先合同义务);二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人主观上有过错;三是对方存在利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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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发表于 2017-1-16 15:54:07 | 只看该作者
    不错不错,楼主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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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凳
    发表于 2017-1-16 15:54:16 | 只看该作者
    看帖回帖是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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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发表于 2017-1-16 15:54:22 | 只看该作者
    沙发!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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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表于 2017-1-16 15:58:07 | 只看该作者
    有竞争才有进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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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发表于 2017-1-16 16:01:47 | 只看该作者
    不知该说些什么。。。。。。就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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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发表于 2017-1-16 16:01:55 | 只看该作者
    找到好贴不容易,我顶你了,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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