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雨绸缪订立遗嘱,既想保障妻子/丈夫的权益,也想最大限度保障孩子的权益,这个遗嘱应该怎么立呢?日前,沙井街道共和社区驻点法律顾问、遗产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弋仙荣就受理了这样一件咨询。
社区中遗产继承、婚姻家庭咨询最常见
日前,咨询者黄先生(化名)来到共和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室咨询遗嘱继承相关的事。他与妻子之前共同签订了遗嘱,约定夫妻二人谁先去世就由另一人继承去世者的全部遗产,夫妻双方都去世后,则由二人的儿子继承二人全部遗产。
本来订立遗嘱的目的是想最大限度保障伴侣的权益,同时也能保障孩子的权益。但黄先生突然想到遗嘱可能存在一个漏洞,即如果他去世后,妻子突然改变主意,不愿意将财产给儿子了,是否合法呢?
根据我国继承法及其解释等相关规定,弋律师分析道,这是一个存在争议的法律问题。首先,从法律角度看,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继承了去世者的全部遗产,其可以更改自己那部分遗嘱,不将原本属于自己个人的财产给儿子继承,但不能代表已经去世的配偶更改遗嘱,因此按遗嘱内容,其从配偶处继承的财产要受到原遗嘱的约束,应当由儿子继承。但在实际生活中并没有可操作性,继承配偶遗产的一方作为遗产的所有权人,完全可以将遗产花掉甚至转赠他人而不受到约束。
因此,弋律师认为,当初那份夫妻共同订立的遗嘱并不利于保障孩子的权益,建议黄先生重新订立一份遗嘱。通过更进一步的咨询,黄先生终于清楚了遗嘱继承中的潜在风险及防范方法。
“遗产继承、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类咨询是最多的。”弋律师说,社区里令她印象比较深刻的案件还有当事人遭受家暴之后来寻求法律帮助的,她为当事人耐心地分析个案中涉及的家暴取证、离婚析产、孩子抚养权等法律问题,并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 |